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GB22022-05
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实际情况,
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管理。
第三条库区主任全权负责
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库管员、保卫人员负责职责范围以内
的安全管理工作。民爆物品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安全技术情况
必须符合
GB52022-05
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安全规范》和
GB22022-05
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库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消防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法
律法规,规程、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章程
。第六条做好库区的消防、防雷、监控设施,防护土堤、围墙、库房通风、排水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的,及时与县相关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检测。喂养好防护犬。保护好库区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