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操作者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继续给予铃声报警。
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当立即
执行。4、超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当由
有关人员确定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时,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切断
电源,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安全技术要求: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
重量不清。
2、结构和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等。
司机操作时,应当遵守
下列要求:
1、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