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1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尤其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本班主要经验和不足及下一班的应当注意事项。
生产或检测、修理以及整治情况。
电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文明生产情况。
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接班人员如果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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