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的代价
值得庆幸的是,水俣病没有在中国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了解水俣病的基本情况,却很难像许多日本人那样对水俣病等公害深感切肤之痛。
百闻不如一见。笔者今年随
“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
”获奖者访日交流团
,参观水俣病资料馆,听坐轮椅的受害者讲述父母惨死、自己残疾的经历,获悉更多细节,生发诸多感慨。
资料显示,日本氮肥公司设在水俣市的氮化工厂
1909
年投产后,每年直接向海里排放大量工业废水,水俣市当局从未制止;后来鱼虾、猫狗相继死亡,受有机汞污染的海水却呈现想象不到的清澈,相关部门依旧
无动于衷;直到上世纪
50年代大范围的居民患同一症状的疾病,人们才猛醒,专家们才开始研究病因。这说明公害往往有较长时间的积累过程,小害不治,大害必至。
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必然漠视污染的危害,应对迟缓。从
1956
年正式确认水俣病,到
1963
年专家公布研究报告,再到
1968
年日本政府公布关于水俣病的正式解答,居然慢慢吞吞过了
13年。事关民生的环境公害,不仅直接加害一批无辜者,而且加重社会矛盾,造成严重的
“并发症”。由于水俣市
70%—80%
的居民以工厂为生,就是身受其害的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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