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安全操作章程
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当中
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
2m范围以内
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
1m范围以内
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m
,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进行上报
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
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当中
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当立即
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
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m
。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
。开挖深度超过
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6人工开挖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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