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章程
塔吊操作共计十三条,本文详细说明。
一、塔吊必须验收合格之后
方准挂牌使用。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四、塔吊作业必须要有
专职操作工和地面指挥员,操作人员在得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作业,开机前必须鸣笛示意。
五、塔吊必须在生产厂客规定的起重作业性能范围以内
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转
。六、塔吊严禁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严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准吊,严禁高空坠物。
八、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物品必须捆扎牢靠,严禁起吊松散、零乱的物品,雨天作业应该先
试吊,证明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十、操作人员起吊前须检查各限制器,需调整时要及时调整,严禁使用缺少安全装置的塔吊。回转、变幅、起升、行走机构要及时添加注润滑油
。十一、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
6级,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当立即停止
作业,行走式塔吊还应夹好夹轨器。
十二、塔吊晚间作业,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现场也应保证良好的照明,否则禁止作业
。十三、塔吊作业完毕,吊钩上严禁挂物,吊臂转到顺风
方向,放松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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