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担保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分公司(办事处,下同)拓展车贷担保业务的积极性,强化风险控制,确保本公司车贷担保业务高质量、稳健向前发展,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分级审批、分工负责、全面推进
为提高总、分公司工作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全力推进车贷担保业务,在总公司不垫款的前提条件下,总公司原则上授权分公司经理审批贷款额度不超过
50万元(不含
50万元)的车贷业务;贷款额度超过
50万元(含
50万元)的,报总公司车贷部车贷独立审批人审批;贷款额度超过
100万元(含
100万元)的,须报经总公司主管风控的领导审批。在此基础上分公司方能办理车贷担保业务,严禁违规操作。
二、建立风险金制度,切实防范担保风险
(一)一级风险金
凡经总公司批准开办车贷业务的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个人一次性向总公司缴纳风险金
20000
元(此为一级风险金)。风险金不计付利息(下同),以促进分公司经理变压力为动力,全心身投入并做好车贷担保业务工作。
(二)二级风险金
从分公司车贷担保业务开办时的当月算起,按车贷实际担保额的
0.1%
计算,由分公司从其提成收益中月末向总公司缴纳,并按月进行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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