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
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当中
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
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当中
,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备
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备
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当中
,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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