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及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项规定
。2.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探讨
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当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进行上报
医务处。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当立即
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报告,并于
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当及时
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管
,不得进行涂改
、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
24小时内交医务处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处、护理部同意,不得查阅。
6.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并通知病患
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允许随意
向其病患
或家属做解释。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及时按照相关规定
报告,或有意瞒报
,事后经领导或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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