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35
3.未恰当确认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购买方应当将 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部分。企业在判断接受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等事项是否为权益性交易时,应分析该交易是否公允以及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若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性投入性质,相关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
楼主: 新安客
|
1527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35 |
|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1%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