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退出管理规定
加强药品采购和临床应用标准化
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药品退出的概念
药品退出是指因各种原因停止药品临床使用,不再采购应用的过程。包括(
1)因药品不良反应过大,存在使用的安全隐患;(
2)医院发生药害事件;(
3)上级通报、查处的假劣药品;(
4)政策性药品淘汰,如新一轮药品招标未中标的药品等。(
5)药品更新换代趋向被替换的药品;(
6)其他应该淘汰的药品。
二.退出药品品种的确定
1.本院临床使用经常出现不良反应,并且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的品种。
2.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医院出现药害事件的问题药品。
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通报停用的药品。
4.根据临床的需要应该更新换代药品。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未中标的药品。
三.退出的程序
1.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通报停用的药品,药剂科应当立即
停药,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院医务科或市药监局。
2.对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医院出现药害事件的问题药品,根据临床的报告,药剂科应当及时
停药,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3.药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
对临床使
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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