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矿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2、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测修理
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要有
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
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4、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测修理
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测修理
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5、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汇报
上级部门,依据
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果需要进行
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7、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章程
》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管理制度
,提高警惕,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