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统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和行业建设,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
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依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的用量信息.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第二条科内业务保密工作是医院整体保密工作的一部分,全科人员必须自觉主动维护和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我院医、护人员或科室的药品用量信息。
第三条本科室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的药品用量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和本院行政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再由本科负责人或指派专人操作,以机构为单位提供。相关纸质批件科内留存备案.
第四条医院严禁药剂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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