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格防范
重大事故的发生,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
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
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3~9人的安全事故隐患
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10~29人的安全事故隐患
为特大安全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隐患
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
、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
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
8类。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1次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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