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床操作工安全操作章程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钻床操作工的操作规范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程适用于各车间钻床操作工。
第二条操作规范与要求
(一)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袖套,女工应戴工作帽,不准留长头发。
(二)工作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头不要与工件靠得太近。不准擅自离开机床做与机床工作无关的事。手与身体不得靠近旋转工件或钻床部件。
(三)钻模夹具和钻头必须装夹牢固,否则入件伤人。钻床必须用地脚螺杆与工作台连接紧固。
(四)不准用手刹转动钻夹头和钻头,更不准在启动时用手去摸工件。
(五)严禁戴手套操作、酒后上班、带病上班。
(六)工作完毕,应清理场地、断电源、保养设备、工夹量具妥善存放。
第三条检查与考核
(一)本规程由安保科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安保科要会同车间分管主任和车间安全人员适时进行抽查,每月组织1次
检查。(三)实行工作责任、经济效益与工资、奖金挂钩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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