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管理规定
(一)自救器的配置。自救器的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必须满足入井人员
“一人一器
”的需要,并有
5%的备用量,合理配置。供应科必须确保供应。
(二)自救器实行个人保管和集中锁存看管的原则:
1.自救器由机电队统一配备,个人将自救器和矿灯一起锁存在充电架上,实行
“一人一号、个人使用、个人管理,损坏、丢失自负
”的办法。
2.上井后个人把自救器与矿灯一起自锁在矿灯架上,由机电队统一看管。严禁个人私自把自救器在其他地点存放。
3.自救器的存放应处于阴凉整洁的环境中,室温应当保持
在25度以下,避免日光或其他强光源直射以及热源直接辐射,以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期限
。4.机电队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管理,对自救器进行编号管理,对各单位使用的自救器按照
“一人一号
”原则,编号建档管理。
5.自救器管理人员每天巡检
自救器完好情况,发现有损坏、缺少等情况,统计损坏情况报区队,由区队同专业组一起检查落实情况后,给以考核处理。
6.入井人员在携带自救器时,必须要轻拿轻放
,并按正确方法佩带,以防损坏,降低自救器的使用期限
。7.导致自救器报废、自救器丢失的,由机电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