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采用双巷掘进工艺时,双巷之间的联络巷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需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其它巷道贯通,应编制专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3)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要求
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凡涉及较复杂通风系统调整的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配套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水害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斯检查工作。
4、水害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掌握每班瓦斯、风量变化情况。
5、巷道贯通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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