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制度
1)停送电要有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
2)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周办理,由各队组负责人提供,由机电队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指挥中心及矿领导批准,影响通风的申请还必须经通风部门领导经批准后执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时,风机房、监控中心、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值班人员当即作好记录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矿长助理。调度值班领导命令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4)10分钟之内恢复不了供电、通风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命令机电修车间打开回风立井防爆盖,使井下形成自然通风。
5)调度值班领导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下达撤人命令,将人员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处,由各区域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进行督促,各副队长、带班长、安全员组织撤退,如有不服从指挥者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报告,强制执行。由瓦检员在撤人后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撤人情况,并在各回采、掘进巷道口打设栅栏,挂设警示牌,然后在各区域配电点待命并检查配电点瓦斯浓度作好记录。
6)发现停风停电后,瓦斯队带班长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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