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用车辆的标准化管理,保证矿用车辆安全高效运转,确保满足矿车供应及生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矿用车辆使用
矿用车辆范围及类型:寨崖底煤矿井上下1t固定矿车、花车、3t平板车、开关车、油桶车、转盘车、翻斗车及人行车由运输队组负责管理、维护及调配使用。
1、各用车单位每班提前将车辆使用计划汇报至运输队组调车站,经调车站平衡同意后,按照计划及时调配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车辆运输到位后由用车单位当班出具矿车使用交接单。对拒不出具矿车使用交接单的,罚责任单位250元/次,每拖交一天,罚责任单位50
2、为了进一步提高矿用车辆使用周转率,各用车单位待车辆到位后必须积极组织装卸车,及时将运输到位(各车场及各主轨道下山中间甩车场)的车辆转走,及时将装运的车辆返回各主轨道车场,严禁车场内积压车辆。
矿用车辆周转时间(车辆达到车场卸车返车时间)
供车地点
交车地点
时间地面地面16地面井下24井下地面24井下井下243、不得在大巷、车场内私自卸车、截车、争抢车,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单,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通报。
3、运输队组每月开据的车辆罚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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