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三利照明店
铺管理规范
1、考勤制度
A。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
5分钟内处罚
10元,5—10
分钟内处罚
20元,10至30分钟内处罚
30元,30分钟至2小时内扣除全勤奖超出
2小时按旷工处理,出现旷工情况的除扣除全勤外,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提示:上班时间必须提前
5分钟到店
铺)B.上班不能临时请假和非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征得直属上级的同意)
,店铺员工的正常轮休及病、事假需在金和中提交,店铺负责人病事假除需提前一天在金和提交外,需当面或电话征得运营中心负责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店铺员工用餐外出或工作中(调货等)外出,均须向店长报告,且征得店长同意,除用餐外
,店长外出需征得运营中心负责人同意,若私自外出,按考勤管理方法
A款给予处罚。
凡当天请假的一律不准假,强行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凡请、休假人员请假前需向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并保持手机畅通和有人接听,未交接好工作而导致的工作失误和损失由请休假人员承担
C工作人员上下班忘记签到者,应于当天,向店长或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扣款
5元/次,以免被按早退处理。
D店铺工作人员如有特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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