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Ⅰ一般规定
1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安全防范工程。
2民用机场安全防范系统宜由防爆安检、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护等子系统组成。
3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与机场消防报警、建筑设备监控、旅客离港管理等有关系统联动。
4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视频图像的远程传输问题。
5民用机场安防系统应独立运转
。其安全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原则上应单独设置。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6民用机场安检区应当设置
防爆安检系统,包括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检验仪、防爆装置及其他附属设备;应当设置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进行安检的旅客、行李、
证件及检查过程进行监视记录,应能快速
检索单人的全部资料。
7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旅客迎送大厅、售票处、值机柜台、行李传送装置区、旅客候机隔离区、重要出入通道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部位,应当设置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记录。
8旅客候机隔离厅(室)与非控制区相通的门、通道等部位及其他重要通道、要害部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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