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l、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情况,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
2、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通风报表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
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5、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版的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大气压力、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员等项目。
6、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风一次。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上报给有关领导。
7、采煤面、煤巷掘进工作面每十天至少测风一次。采煤工作面测风要进风和回风都进行测定,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掘进工作面测风牌板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
8、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
9、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
10、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每天测风一次,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
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11、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扇风机导机或改变叶片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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