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国现在的大学制度确实有很多缺陷。
竞争性制度安排可以促进要素的合理流动,要素的流动又使得要素供求双方的矛盾不至于积累到冲突的地步。因此,大学制度应该给教授以流动的自由和权利,并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保证教授在流动的过程中不需要承担太大的交易成本。lz关于老大学教授流动化解学校矛盾方面的分析很到位。教授的流动,特别是知名教授的流动不仅可以化解原有的矛盾,而且可以通过教授的名望以及知识带动某些学校的发展,促进我们国高校的建设,因此,坚决支持教授流动。
另外关于教授资格的认定问题。由于在评定教授的时候信息搜寻的成本很高,因此必要的资格方面限制的制度安排是合理和有效率才的。问题时,这样的制度安排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反而为某些人寻租创造便利条件,同时成为一些真正有才华的人参与竞争的政治限制,因此,合理设计制度至关重要,既要通过制度限制不合格的人成为教授,又要有灵活的制度安排使得一些真正可以成为教授的人不为僵化的制度框架所限制(例如现在试行的破格评定制度),从而调动教授们的工作和科研热情。
第二,张鸣教授在处理问题时候不够明智。
人在生活的共同体中的行为受到内在和外在的制度安排的制约。张鸣教授恰恰是触犯了内在的制度安排,从而给自己戴来不必要的麻烦。内在的制度安排起源于共同体内的一些习惯、习俗、礼貌或者内化的规则,这些制度安排规定着共同体内人们相处的方式和原则,一旦有人触犯必然遭到惩罚。我想,张鸣教授就是触犯了我们已经接收的某些内在制度安排而受到了惩罚。我姑且不论这些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不应该被修改和颠覆,因为作为内在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演化存在的,制度不断进行创新,不断调整以适应外在的环境。我只说,处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千年封建史的国家,默认某些内在制度安排是必要的,这是合理的自我保护,也是保存战斗力以便和不合理斗争的回旋,如果在第一个回合里就把自己牺牲掉,那么将来所有的斗争都将和自己无缘。
我们大概不可能得到革命式的制度改革,那样的改革也证明是不合适的。我们的大学教授资格资格认定制度的改革也必然是渐进的,因为所有的制度创新必须适应原有的非制度安排,否则将引起社会的震荡和冲突。因此,我们要有耐心等待。。
第三,我支持张鸣教授。
虽然我分析了很多中庸的东西,但是就个人感情来说,我认为需要张鸣教授这样的敢于和陈规、权势挑战的勇士,所谓:死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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