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实务且容易混淆的问题,涉及**商誉的确认时点**和**控制权获取的判断**。我们分步骤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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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并购51%股权(一次性取得控制权)**
- **商誉计算公式**:
**商誉 = 支付对价 -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51%**
此时,你**一次性取得了控制权**(51%),因此商誉按**51%对应份额**计算,无需考虑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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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始并购31% + 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51%)**
- **关键点**:**是否构成“控制”**?
根据会计准则(如IFRS 10或中国CAS 33),**控制需同时满足**:
-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常>50%表决权);
-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 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若一致行动人协议满足以下条件**:
- 协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或**长期性**;
- 你**实际主导**一致行动人的表决(如对方必须按你指令投票);
- 协议明确约定共同控制(如双方必须一致同意才能决策)。
**此时**:
- **你虽未直接持有51%,但通过协议控制51%表决权**,构成“控制”。
- **商誉按你实际支付的31%对价计算**:
**商誉 = 支付对价(31%部分) -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31%**
(剩余20%由一致行动人持有,但未并入你的商誉,因其非你支付对价取得。)
**注意**:
- 若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构成控制**(如仅为临时合作),则你不能合并报表,商誉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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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后续从一致行动人处收购剩余20%(分步实现控制)**
- **会计处理**:
此时属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即“权益性交易”),**不确认新的商誉**。
- **原31%股权对应的商誉保持不变**(按初始31%计算)。
- **新增20%股权的对价**与**取得净资产20%份额的差额**,直接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不影响损益或商誉。
**举例**:
- 初始31%商誉 = 支付对价1亿 - 净资产公允价值×31%(假设为0.8亿) → 商誉0.2亿。
- 后续收购20%支付对价0.6亿,净资产公允价值×20%为0.5亿 → 差额0.1亿冲减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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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对比表**
| **情形** | **控制权时点** | **商誉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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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收购51% | 收购日 | 支付对价 - 净资产公允价值×51% |
| 初始31%+一致行动人20% | 协议生效日 | 支付对价(31%部分) - 净资产公允价值×31%(若协议构成控制) |
| 后续收购一致行动人20% | 不新增控制权 | 不确认商誉,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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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提示**
-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法律形式至关重要**:若协议未明确控制权归属(如双方共同控制),可能需按“合营企业”处理(权益法),而非合并报表。
- **分步收购的商誉风险**:初始31%的商誉可能因后续收购暴露减值风险(如标的公司业绩恶化),需定期测试。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由律师和审计师共同评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控制条款,确保会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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