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作业指导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安全作业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驾驶员安全作业。
2安全操作要点
2.1各种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查合格,持有牌照,方可行驶。
2.2不准驾驶未修理好的或刹车器失灵的车辆。
2.3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经过相关部门
检审合格,发给驾驶执照,方准驾驶。
2.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
《交通法规》上对驾驶员提出的
“十三”不准的有关规定
。讲究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
。不违章、不发生交通事故。
2.5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2.6出车之前
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行车中不准吸烟、进食
和闲谈。
2.7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测、修理
,不会检测、修理
的,应当立即
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2.8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包括超速、紧跟、开斗气车等
)。2.9车辆在行驶
中或中途停车以及回库后要随时查看有否漏油、水、电等,冬季要做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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