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乙方:乙方进行工程施工,需要占用公路用地,为了进一步保证
施工程路段公路安全畅通、保护道路路产设施完好,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涉路施工时间
乙方建设工程为(临时
/永久)占用,涉路施工日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条所述乙方涉路施工日期是指乙方工程从施工区域内安全设施设路的时间开始至乙方涉路施工人员、机械、
安全设施撤场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之后
结束。二、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路段内的施工安全生产的情况
进行监督,如乙方施工行为对道路设施、行车安全等造成影响、造成安全隐患或潜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接到甲方停工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甲方就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在占用路段区域安全设施配置及摆放须按照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及关于涉路施工的有关规定
进行设路。因安全设施布置不齐全或未能够按要求
标准进行摆放和设置,造成过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甲方被追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
须保证施工区域内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