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章程规定
1、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器设备的拆装,不得对电器的各种保护装置调整、更换。
2、切断电源作业,必须由电工操作,并挂
“警示牌“或“禁止牌“,此牌非电工严禁移动或拆除。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用电器具,必须插接到电工指定电源,严禁私接乱接。
4、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生活用电器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5、严禁用水冲刷各种电器设施,当遇水浸电器设施等意外情况时,非电气人员应远离电器设施,并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6、生产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只限本岗人员和指派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人员严禁操作。
7、启动各种电驱动设备,均需与相关岗位取得联系,互相配合,未经允许严禁开机。
8、出现电器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通知专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可使用紧急停车系统,不得自行处理故障。
9、潮湿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应有采用
24V安全电压,变压器选用双圈电磁隔离式,高压引线不能置于金属容器内,引线必须选用双绝缘及保护层的电
缆,引线必须确保完好无损
,原则上不许有接头。
10、电源线不能固定在金属柱,或其它导电材料上,移动电源线不能强拉硬拽防止损坏绝缘层,造成触电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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