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运输、安全合同
(汽车)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石灰石汽车运输车辆车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将石灰石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具体为:将一、二、三采区开采石灰石运输至甲方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
2、价格:(1)、由一、三采区下部开采面运至供料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
.50元
/吨(含税价);(2)、由二采区下部、石灰厂开采面运至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
.50元
/吨(含税价);(3)、除上述二条规定以外的石灰石运至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
.50元
/吨(含税价)。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产质量科核实后,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牵头统一结帐、下发。
3、乙方在石灰石装车过程当中
,必须按甲方要求加强粒度和质量管理,杜绝粒度
>400mm
,夹土量
>1%,水份
>1%及五花石上车。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款100--250元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迟到
15分钟以内
(含),每次罚款50元
;1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
(含),每次罚款50元
;超过半小时的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每次罚款200元
。9、乙方因机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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