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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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安全生产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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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5-7-16 10:06:4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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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安全生产法
》  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
  (一)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法律定位,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和国家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和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有关人民政府责无旁贷。
  2.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权力。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和地方的政权组织,按照各自的职权分别对国家和地方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事故调查处理,应当置于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
  3.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既符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又有利于发挥、协调有关部门的作用。强调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不仅不会排斥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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