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促进安全生产,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订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作业范围
a高空作业
(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动火作业;
c吊装设备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限空间作业
f其它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
⑴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由
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
“危险作业申请单
”,报项目部批准。
⑵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相关部门
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危险作业的单位应该制定
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
⑷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
从事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危险作业申请经批准后
,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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