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1.目的本项规定
旨在减少华电青岛XXXX有限公司
三期2×300MW
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施工干扰和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项规定
适用于厂区道路及运渣路、运煤路、施工道路(包括施工铁路专用线)、临时道路。
3.责任3.1三期办是施工用道路主管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施工道路管理。
3.2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用道路管理、修筑养护的协调工作。
3.3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用道路的施工养护,修筑并维护好各自施工、生活区域内道路;遵守和执行本项规定
及有关规定。
3.4铁路施工承包商负责铁路施工线的维修、养护等工作,保证施工线路的安全运转
。3.5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线路道叉、施工区域大门等工作的管理。
4.规定4.1施工承包商必须保持个人
的施工范围以内
道路的畅通和路面的清洁,视现场情况定期对路面洒水抑尘。
4.2施工承包商必须派专人负责分管范围以内
的道路维修,积水排除、(包括暴雨或其它灾害后的抢修)排水边沟及涵管的疏通,并保持其完整。
4.3施工承包商必须在分管区域内设立必要的标准化路标,安全标志,警示牌
,限速,限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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