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调度制度
1.总则为了让公司生产调度系统的工作步入正轨,调度指挥工作上下贯通,更好地为一线服务,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1.施工调度的组织保证
(1)总公司设总调度室,各分公司和构件厂设调度室,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设调度员。调度长分别由主观生产的领导担任。
(2)依据个单位实际,调度室设
2~4名专职调度员。调度人员要选派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熟悉、有组织能力、联系群众办事严谨的人员担任,并精良保持稳定。
(3)调度室要有日志,并认真做好
电话记录。对上级的通知、命令和下级的请示、汇报以及单位间的相互通话,都要准确记载,并注明处理结果。
(4)各分公司调度室应有一台状态良好的外线电话,并尽可能解决必要的交通工具。
(5)各分公司调度室应建立调度制度。
①总公司和各分公司级单位每月召开1次
生产调度会,分析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布置新的工作。
②公司之间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随时汇报,以利于及时协调。
③构件加工、商品混凝土供应和沥青混凝土平衡,可依据
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业调度会或确定例会制。
④凡向调度人员反映的问题,必须准确无误,调度人员应当及时
予以解决或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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