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不扰民措施
1、工程项目部应当遵守
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现场施工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施工作业产生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工程项目部应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环保宣贯教育
活动,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并经常检查,及时进行整改
。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应当设置
明显的警示牌
和标识。
4、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
7、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8、施工污水严禁直接流出施工区域或排入河道,造成环境污
染。9、不得在运输过程当中
沿途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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