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洪防汛工作
,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
”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转
;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转
;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格防范
水淹厂房事故的发生
,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转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员工
(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
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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