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不得进行违规违章作业
。(2)正确合理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之前
进行可靠性检查。
(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之前
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本上
签字。(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个人
,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严禁操作个人
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
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领导
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利进行拒绝
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利进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
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善
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当立即
抢救伤者,保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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