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要求
⑴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①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
220V
。②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
36V。③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
24V。④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
12V。⑤行灯电压不应大于
36V。⑵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零)保护。⑶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⑷必须实行
“一机一闸
”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⑸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⑹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接地
(零),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
2.5m
。⑺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⑻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
。⑼施工照明使用
220V
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
度不应低于
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
500mm
,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
220V
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⑽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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