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炼钢厂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测、修理
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当设置
不间断电源(
UPS)。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
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当设置
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
12V。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当遵守
GB50034的有关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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