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通信工程资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412号令)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生产部
31号部令);
《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函【
2005
】9号)许可条件
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符合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标准。
资质标准
:准成资本:不少于
80万元人民币。
: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初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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