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
2013
〕18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单位申请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须根据自主评定结果登录水利安全监督网
(http://aqjd.mwr.gov.cn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上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地省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其中,审核单位为非水利部直属单位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须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登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第四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主要审核:(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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