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安全几点建议
乡镇煤矿是我国矿山安全的重中之重,如何尽快扭转乡镇煤矿事故多发的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长期在县煤炭管理部门工作,经常与各类煤矿打交道,现就如何搞好乡镇煤矿安全提几点建议:
应取缔个体办矿包括个人承包的矿。绝大多数个体煤矿受矿区、资源、资金的限制,采、掘、机、运、通不成系统,有的甚至搞
“独眼井”生产,无法实行正规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有的乡、村煤矿规模较大,但承包给个人以后,承包者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极易导致恶性事故的发生。因此,尽管我国政策鼓励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但由于煤矿安全
“人命关天
”的特殊性,建议国家取缔个体办矿,同时也不应允许私人、个体承包经营煤矿,把乡镇煤矿限定在县、乡、镇、村办或联办的范围以内
。民营办矿亦可,但应坚持走股份合作制规模办矿的路子。
责任追究应下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出台以来,最明显的变化是市、县两级领导抓安全的责任心大大增强,但乡
镇、村两级的安全责任还不到位。他们作为办矿单位,煤矿的人归他们管,钱归他们花,是煤矿的真正受益者。但很多乡
镇、村只管伸手向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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