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监制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
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
(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
(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共有部份,包括全体业主共有
部份和相关业主共有
部份。全体业主共有
部份,是指建筑区域
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化、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
(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相关业主共有
部份,是指一幢建设物内部,由该幢建设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
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
(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等部位以及该幢建设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件信箱、避雷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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