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转
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转
管理制度:安全用电
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应当由
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当立即
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当符合
"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测、修理
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a)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b)除特殊情
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个人
或两个人
以上在一起工作。
c)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测、修理
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
0.7m(10Kv)
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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