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器材检查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确保
各物业区域消防设施的完好,特制定本项制度
。2.适应范围
防火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志及干粉灭火器等。
3.管理规定
3.1设施器材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志及干粉灭火器等。
3.2由秩序维护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项目检查一遍,并把检查情况登记在表格中。
3.3检查内容
3.3.1
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3.3.2
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3.3
各种消防标志: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3.4
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等。4.相关表格
《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