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章程规定
1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标示:
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应规划适当的等级及区域范围,由各车间明显易见处或出入口适当标示,并绘制成厂区防爆区分图备查。
2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修订:
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的划分(包括图面等记录数据)完成后;若设备重新组装、增设或其它相关事项有所变动时,可能对原规划的防爆等级及区域范围有所影响,为了进一步确保安全,应重新评估并做必要的修正。
3工作安全许可:
在危险场所实施整备、保养作业时,原则上应将电气设备移至非危险场所实施为宜;但于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在危险场所实施时,应该做好防护措施,使用无火花工具,且电气计测器应使用防爆构造者,防止产生冲击火花。
4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
实施保养作业时,因电气设备、防爆构造之种类及配线方法不同,保养人员应对防爆构造原理及机能有所了解,于电气设备保养组装复
原时,务必使其恢复原状,确保防爆性能;若遇维持其防爆性能有困难时,应更换该电气设备或线路配管,不可再使用于危险区域。
A.耐压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耐压防爆构造之电气设备应确保其耐压防爆性能,为维持耐压防爆特性,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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