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办法
(1)必须购买合格的安全设施产品,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项目部在购买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的发票,经工程管理公司签字,方可入帐。
(2)各种安全设施在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合理使用。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当中,不经项目安全员同意,不允许随意拆除。
(3)机械设备的使用贯彻谁用谁管,管用结合的原则。大中型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一人多机。
(4)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统一建档管理,每台设备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临时人员操作,操作工必须定期接受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严格执行操作工持证上岗制,机械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章程和保养规程,要做到正确操作、精心保养、合理使用,认真仔细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违规违章作业。
(6)机械操作工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对于施工违反安全
操作章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工有权利进行拒绝执行。
(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