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与分包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项目部
1、一个项目有多个协作单位联合施工实行分包时,由总包单位和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审查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资质证书,对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对分包的工程,要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责任书)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对分包协作单位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协作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退场并赔偿经济损失。
6、分包协作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由总包单位和项目部统一上报,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的有关规定
,处理分包协作单位的工伤事故。
分包单位
1、分包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服从总包单位和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总包单位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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