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计划。
第三条 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对施工人员(包括分包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条 消防器材、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购置管理,保证生活区、食堂、木加工(料)棚、库房、氧气乙炔库、油漆等装饰材料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对不合格、过有效期的灭火器随时进行更换。
第六条 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或损坏,违者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明火作业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经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八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九条 30米以上高层建筑施工,应随层辅设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每层留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十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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