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管理
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
项目,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
委托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授予乙方
独有的经营权.
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
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的原则,
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
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
有关部门
批准,可依法对甲方进行临时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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