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立功司法解释全文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
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
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
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
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
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
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
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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