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氧气转炉安全管理措施
1、设备与相关设施
1.115
0t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
120%;200t
以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作。
1.2转炉的炉容比应合理。
1.3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当配备
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当设置
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1.4氧气阀门站至氧枪软管接头的氧气管,应采用不锈钢管,并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
1.5m
以上的钢管。氧气软管应采用不锈钢体,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1.5转炉宜采用铸铁盘
管水冷炉口;
若采用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持续性
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
1.6转炉传动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不大于
150t
的转炉,按全正力矩设计,靠自重回复零位;
150t
以上的转炉,可采用正负力矩,但必须确保两路供电;若采用直流电机,可考虑设置备用蓄电池组,以便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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